

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知識產權
個人鄭州商標注冊代理專利申請-大河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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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國家總局商標局備案的正規企業,開展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商品條碼申請、公司注冊服務、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代理。作為專業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大河商標”具有深厚的國際資源與亞洲、歐洲、美洲等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達成伙伴合作協議
如何防止這類情況發生?(在已注冊商標的前提下)
一:將商標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服務合同、廣告宣傳展覽、購銷F票等商業行為的證據提供給商標局,商標局不予支持撤銷的申請。(證據充分體現在連貫性,真實性,且在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內)
二:不符合條件(一),可選擇不應對撤銷申請,提供證據(沒有證據),那么商標局會決定是否撤銷,撤銷后,一年內他人申請此商標或近似也是不能通過,原持有人可以保持監測,由代理公司記得及時提交新的申請,這樣成本也是比較低。(在必要的情況下,如確實沒有使用的可能性,放棄其專用權,在三年內轉讓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三:商標的主要意義是對商品和服務質量的一個保證,商標價值通過經營發展的情況來體現,許多公司防御性商標注冊本身是針對一些現有的“惡意”Q注、撤銷申請等行為做出的防御舉動,除做好商標的管理工作之外,對于撤銷、無效宣告,綜合現有商標法規定來說,Z終結果也并不一定會如他人所愿的。
四:主觀“惡意”Q注商標屬于W法行為,遇S訟和有力證據必定會被撤銷。


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國家總局商標局備案的正規企業,開展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商品條碼申請、公司注冊服務、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代理。作為專業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大河商標”具有深厚的國際資源與亞洲、歐洲、美洲等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達成伙伴合作協議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


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國家總局商標局備案的正規企業,開展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商品條碼申請、公司注冊服務、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代理。作為專業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大河商標”具有深厚的國際資源與亞洲、歐洲、美洲等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達成伙伴合作協議申報與核準。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和填寫轉讓申請書之后,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商標代理組織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和合同書,并附送原《商標注冊證》,并繳納商標轉讓申請費和轉讓注冊費。商標管理機關依法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要求,則予以核準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商標轉讓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依法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