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使用的商標不經過注冊,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權。是說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也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代辦商標注冊出售比如,A企業生產的“藍天”牌電飯鍋,這種鍋,很受消費者歡迎,但“藍天”商標沒有注冊,于是其他一些廠家覺得這種鍋既好代辦商標注冊出售銷又能賣出好價錢,紛紛在自己生產的電飯鍋上打上“藍天”商標出售。
其結果,魚目混珠,A企業的市場銷售額迅速下降,“藍天”商標的信譽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費者拿著其他企業生產的“藍天”牌電飯鍋要求A企業退換或賠償經濟損失。代辦商標注冊出售這種情況雖出乎A企業的意料,卻又應在意料之中。A企業請求商標主管機關制止其代辦商標注冊出售他企業使用“藍天”商標,但因該商標不是注冊商標,A企業不享有商標權,商標主管機關對A企業的請求不能受理。
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注冊所有人(自然人)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也可在本網下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
、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如果委托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費由委托機構定收)。

用于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轉讓。商標注冊中該商標可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于非類似
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轉讓,但如果它們屬于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聯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于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征。如果允許將聯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轉讓,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屬于共同所有的商標,某一所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有時,每個共有人如要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注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后,才能辦理轉讓注冊。
轉讓注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商標權轉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當事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應視為無效,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受讓人在商標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消費者的,其轉讓注冊可能導致被撤銷。

注冊商標轉讓,是指通過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取得轉讓費,從而出讓商標權,受讓人依法取得注冊商標,享有商標所有權。依據《商標法》第39 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應當簽訂書面的轉讓協議,由商標權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權
商標作用一:市場中的通行證
商標是企業文化的精髓,而企業的形象的建立是企業為之奮斗的核心。
在相關的或者地區申請注冊商標的商品才能進駐該和地區各大型賣場、超市。
企業一般在印刷廠印刷標簽、包裝或者在各種媒體上做廣告宣傳都需要出具相關的商標注冊文件。在國際貿易中,商標是為重要的,國際間的貿易離不開商標。
對行政管理部門來說,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質量,為辦理質檢、衛檢、條碼創造必備條件。
商標作用二:商戰中的旗幟
戰旗象征著一往無前的精神,沖鋒陷陣的精神動力。戰旗代表的都是一支的魂,攻占一個陣地后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經被占領,那是榮耀。商標是企業的這種精神的象征,也是企業商品、服務所占領領域的直接的表述。
商標作用三:資產中的重頭戲
商標的評估價值能增加企業的總資產額,而且越高價值的越能體現出該商標的影響力和企業的經營情況,間接反映出消費者對該商標所標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還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