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持
續推動和完善環境應急體系建設,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辦法(試
行)》)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環保實際,特制定本指引。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
范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等各環節重點管理要求,
提高各單位環境風險防控水平,推動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
體責任,守好突發環境事件道防線,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4
號)
(二)《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
行)》(環發〔2015〕4 號)
(三)《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
(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號)
(四)《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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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廣東省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技
術指南》(粵環辦函〔2016〕148 號)
(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性意見)》
(粵環〔2018〕44 號)
(七)《深圳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
(深人環〔2015〕202 號)
(八)《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 年第 14 號)
(九)《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
17 號)
(十)《關于運行廣東省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
平臺的通知》(粵環辦函〔2019〕90 號)
三、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備案行業名錄(性意見)》(以下簡稱《名錄》)的企事業單
位、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服務機構、深圳市環境應急預案評審
、受理備案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從事環境應急預案編
制、評審、備案、實施等環節的規范管理工作。
四、操作指引
(一)推進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做好預案編制服務工作
1.納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
備案、演練。鼓勵《名錄》外存在一定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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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際產廢排污情況編制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
2.避免模板化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針對不同風險不同類型的
企事業單位,可采取不同的預案表現形式,對于較高環境風險等
級者,應采取 1 綜合+N 專項+若干現場預案組成,對于一般環境
風險企業,可采取 1 專項+若干現場預案形式,落實差異化的表現
形式,側重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預案編制過程中,預案編制單位應熟練掌握環境應急預案
體系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
理工作指南(試行)》,梳理排查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問題或隱患,
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分別列入短期、中期和長期整改計劃督促
企業持續改進,詳細制定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4.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材料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表、應急預案、預案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
源調查報告和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備案材料重點要求如下:
(1)預案編制說明:簡要介紹預案編制的背景依據、編制
過程、上一版預案的執行和演練情況、預案評審情況以及編制機
構情況,篇幅控制在 3 頁之內。
(2)環境應急預案:分架構,一是綜合應急預案,為
綱領性文件,體現戰略性;二是專項應急預案,針對某一種
類型事故的專項應對措施和方案,體現戰術性;三是現場處置方
案,為針對某一點位或部位局部泄漏或灑落的應急處置措施,類
似操作規程,側重及時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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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風險評估:參照《深圳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HJ941-2018),仔細核實企事業單位涉環境風險物質的種類、實
際存量以及大儲量,分別計算涉水和涉氣環境風險物質,力求
Q 值準確,符合實際;同時要科學計算 M 值,實際調查后準確判
定 E 值,嚴禁隨意調高或降低企業實際環境風險等級。
(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參照生態環
境部印發的《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編制相應調查報告,報告
應盡量詳實準確,可涵蓋企業自有、周邊企業、工業園區、街道
和轄區管理部門等多方應急資源,緊急情況時可調度共享實現區
域應急聯動。
日前,應急管理部就扎實推進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下發通知,要求從嚴格落實先培訓后上崗和持證上崗制度、大力推廣和規范網絡在線安全技能培訓、加快培育高水平實際操作培訓基地等方面增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認真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企業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方案,大力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加大高危行業企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服務力度,優先安排企業新任職、新招錄人員參加培訓。

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一)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較大以上環境風險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預案培訓工作,其他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預案培訓工作。企業事業單位應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二)企業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環境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的回顧性評估與修訂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面臨的環境風險和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據有關預案編制導則及時修訂:
(一)環境風險評估結果顯示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變化的;
(二)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變化的;
(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調整的;
(五)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企業事業單位應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
預案評審的重點及形式
預案評審工作的重點應該放在是否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情景設計應急措施,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用性,應急組織的分工、責任落實、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措施的響應時長,關鍵人員的職責及聯系信息等。
預案的評審包括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個方面。前者主要從合規情況、完整情況、編制過程及文本的規范、結構層次、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圖表等內容進行評審,而要素評審則是包括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形式評審是基礎,是表現形式,而要素評審則是預案的實質,是內容核心,兩者相互補充。形式評審用于環境應急預案的評審,而要素評審則用于環境應急預案的評審和修訂評審。
查驗
查驗是預案評審的重要環節,尤其是較大環境風險等級以上的應急預案更需要認真做好考察查驗工作。評審人員需要在核對原輔料和產品的出入庫清單(尤其是具有臨界量的風險物質)、核對泄露量的源強、查驗應急池的容積及現狀(貯水狀況)、隨機走訪環境受體居民和企業、查驗環境風險等級的計算項,生產工藝、周邊環境受體是否準確等。查閱預案培訓記錄、關鍵環境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記錄、環境安全監測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和狀態、應急物資的存貯、維護和使用記錄(尤其是防護設備)、氣體鋼瓶的儲存狀態、崗位工作人員的環境應急卡;檢查應急演練方面的內容,如閥門操作、信息傳遞、泄露檢測設備相應、人員撤離路線、泄露液體的手機管道、溝渠、井蓋等。查驗行業的要求,如液氨設備的緊急噴淋裝置、洗眼器、正壓呼吸器等防護設備。詢問夜班作業人員少的情況下的應急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