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 深圳市
期限 30
適用地 全國
要求 沒
資質 全國
商品介紹
驗收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在分部(子分部)進行安全和功能檢測的項目,其核心重點是資料的完整性,其項目是否與設計、合同及規范要求一致。
驗收觀感質量驗收,由總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審查。
工程現場檢查
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分別核查驗收有關項目,并由總進行現場觀感質量復核,經各項審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三、現場驗收總結
經現場驗收檢查后,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意見,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由勘察、設計、竣工、監理、建設單位五方簽字。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各方應進行協商,或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五方簽字蓋章不齊,視為未通過竣工驗收,或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
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需要辦理。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工程竣工驗收檢測——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竣工驗收檢測(一)安全報告填寫不規范
包括依據中結構規范與技術分析的規范不一致;現狀圖繪制不規范,未真實反映建筑尺寸或搭建物;未明確檢測方法;安全匯總格式不規范;現場檢測照片未標識構件位置,或顯示檢測數據與檢測結果不一致;計算書中抗震等級取值有誤等問題。
工程竣工驗收檢測(二)檢測方法及內容不規范
包括構件抽芯與鋼筋檢測開鑿位置重合,對主構件損傷較大;構件的混凝土抽芯檢測數量不足;傾斜觀測報告的監測點不足;鋼筋檢測開鑿的構件未作封閉處理;未針對不同結構分別進行檢測、計算、;缺少基礎、樓面、鋼構件、墻體等局部構件的檢測內容等問題。
(三)校安工程未做抗震
個別校安工程缺少抗震報告內容,未做的抗震。
(四)原巖土勘察報告與現場巖土勘察結果不一致
經對部分項目進行現場巖土勘察,發現個別工程存在安全報告原巖土勘察結果與現場巖土勘察結果嚴重不一致的情況。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頒布實施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是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監測領域也面臨著較大的崗位缺口。一方面,第三方監測機構應加大環境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通過遴選、招考等形式,加大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另一方面,針對現有從業人員,要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培訓,既要培訓的環境監測技術和方法,也要加強信息技術、廉潔教育等知識的培訓,不斷提升監測人員的綜合素能。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內容,在建設項目環評中得到了充分重視, 通過公眾參與,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 參與權和監督權。在驗收監測中 ,更應重視公眾意見,主動征詢公眾特別是項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見,將公眾意見作為項目驗收的參考依據。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