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持
續推動和完善環境應急體系建設,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辦法(試
行)》)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環保實際,特制定本指引。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
范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等各環節重點管理要求,
提高各單位環境風險防控水平,推動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
體責任,守好突發環境事件道防線,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4
號)
(二)《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
行)》(環發〔2015〕4 號)
(三)《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
(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號)
(四)《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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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廣東省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技
術指南》(粵環辦函〔2016〕148 號)
(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性意見)》
(粵環〔2018〕44 號)
(七)《深圳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
(深人環〔2015〕202 號)
(八)《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 年第 14 號)
(九)《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
17 號)
(十)《關于運行廣東省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
平臺的通知》(粵環辦函〔2019〕90 號)
三、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備案行業名錄(性意見)》(以下簡稱《名錄》)的企事業單
位、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服務機構、深圳市環境應急預案評審
、受理備案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從事環境應急預案編
制、評審、備案、實施等環節的規范管理工作。
四、操作指引
(一)推進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做好預案編制服務工作
1.納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
備案、演練。鼓勵《名錄》外存在一定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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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際產廢排污情況編制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
2.避免模板化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針對不同風險不同類型的
企事業單位,可采取不同的預案表現形式,對于較高環境風險等
級者,應采取 1 綜合+N 專項+若干現場預案組成,對于一般環境
風險企業,可采取 1 專項+若干現場預案形式,落實差異化的表現
形式,側重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預案編制過程中,預案編制單位應熟練掌握環境應急預案
體系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
理工作指南(試行)》,梳理排查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問題或隱患,
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分別列入短期、中期和長期整改計劃督促
企業持續改進,詳細制定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4.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材料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表、應急預案、預案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
源調查報告和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備案材料重點要求如下:
(1)預案編制說明:簡要介紹預案編制的背景依據、編制
過程、上一版預案的執行和演練情況、預案評審情況以及編制機
構情況,篇幅控制在 3 頁之內。
(2)環境應急預案:分架構,一是綜合應急預案,為
綱領性文件,體現戰略性;二是專項應急預案,針對某一種
類型事故的專項應對措施和方案,體現戰術性;三是現場處置方
案,為針對某一點位或部位局部泄漏或灑落的應急處置措施,類
似操作規程,側重及時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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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風險評估:參照《深圳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HJ941-2018),仔細核實企事業單位涉環境風險物質的種類、實
際存量以及大儲量,分別計算涉水和涉氣環境風險物質,力求
Q 值準確,符合實際;同時要科學計算 M 值,實際調查后準確判
定 E 值,嚴禁隨意調高或降低企業實際環境風險等級。
(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參照生態環
境部印發的《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編制相應調查報告,報告
應盡量詳實準確,可涵蓋企業自有、周邊企業、工業園區、街道
和轄區管理部門等多方應急資源,緊急情況時可調度共享實現區
域應急聯動。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認真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企業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方案,大力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加大高危行業企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服務力度,優先安排企業新任職、新招錄人員參加培訓。

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簽署實施之日起20日內報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缈h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保部門。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辦理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環境應急預案的回顧性評估與修訂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面臨的環境風險和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據有關預案編制導則及時修訂:
(一)環境風險評估結果顯示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變化的;
(二)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變化的;
(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調整的;
(五)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企業事業單位應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

落實備案管理要求,提升備案管理水平
1.受理備案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嚴格貫徹執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備案要求,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各區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開展轄區環境風險評估和應資源調查的基礎之上編制本部門和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和轄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主動公開預案信息,便于政、企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的銜接和應急資源共享,共同維護區域環境安全。
環境應急資源分為污染源切斷、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護、應急通信和指揮、環境監測7類。
目前,不少企業存在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不足、不全,甚至“零庫存”的問題。由于我國企業環境應急管理起步較晚,環境應急資源的應急物資儲備和救援力量較為薄弱,沒有涵蓋上述7類環境應急資源,仍然停留在配置簡單的安全生產所用的消防,或者是普通的應急,缺乏針對性的應急設施,原因在于對環境事件的后果及有效控制缺乏科學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