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全國各項業務,歡迎咨詢竣工驗收檢測
外資企業廠房驗廠檢測
根據市場需求,許多進出口企業在與外資進行時,外企會要求國內企業出具廠區房屋的安全,即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報告,我公司目前已為國內多家企業出具過該種類型的檢測報告,且成功通過了外企的審核(包括美國、日本及德國等多個國家),涉及行業廣泛,如玩具廠、包裝廠、電子廠、自行車工業加工廠等等。成功的經驗能快速幫客戶找到外企驗廠的解決方案。
在構件強度檢測方面主要從以下幾項重點著手:
1、廠房混凝土強度檢測 2、廠房鋼構件原材料檢測(力學及工藝性能) 3、廠房鋼構件連接用高強螺栓檢測(扭矩系數、抗滑移系數) 4、廠房鋼構件尺寸偏差檢測 5、廠房鋼構件外觀質量檢測 6、廠房鋼構件材料厚度檢測 7、廠房鋼構件材料涂層厚度檢測 (3)、基礎穩定性 處理完上部結構鑒定工作后,就是基礎的穩定問題了。一般采用高精度全站儀對排架柱、房屋四角的傾斜量進行量測判斷結構變形狀況;必要時對房屋進行沉降觀測以判斷基礎是否穩定。
在建工程竣工質量檢測
既有建筑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這些建筑一般經竣工驗收合格。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一般需要通過現場復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材料性能檢測,裂縫損傷檢測,沉降變形測量,經結構驗算和分析,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處理建議。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有所側重:在建工程竣工質量檢測-廣西省驗收檢測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房屋安全使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執行《合肥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檢測——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竣工驗收檢測(一)安全報告填寫不規范
包括依據中結構規范與技術分析的規范不一致;現狀圖繪制不規范,未真實反映建筑尺寸或搭建物;未明確檢測方法;安全匯總格式不規范;現場檢測照片未標識構件位置,或顯示檢測數據與檢測結果不一致;計算書中抗震等級取值有誤等問題。
工程竣工驗收檢測(二)檢測方法及內容不規范
包括構件抽芯與鋼筋檢測開鑿位置重合,對主構件損傷較大;構件的混凝土抽芯檢測數量不足;傾斜觀測報告的監測點不足;鋼筋檢測開鑿的構件未作封閉處理;未針對不同結構分別進行檢測、計算、;缺少基礎、樓面、鋼構件、墻體等局部構件的檢測內容等問題。
(三)校安工程未做抗震
個別校安工程缺少抗震報告內容,未做的抗震。
(四)原巖土勘察報告與現場巖土勘察結果不一致
經對部分項目進行現場巖土勘察,發現個別工程存在安全報告原巖土勘察結果與現場巖土勘察結果嚴重不一致的情況。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頒布實施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是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環??⒐を炇盏某绦?br/>1、仔細認真核實驗收材料
閱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圖示、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2、進廠核實實際生產工藝
《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基本符合要求后,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3、對實際工況的核實
驗收規定,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設計能力的75%,對于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4、對污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后,重點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對于無、單位建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5、適當的結論
核實后,比較規范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于平面管理混亂,污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應該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出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改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意見為參考,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
驗收監測報告是項目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應全面總結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建成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工作, 包括“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產品和工藝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 各項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環境保護設施工程質量和運行狀況及處理效果、 總量達標情況、 清潔生產水平、 生態恢復情況、 日常環境管理情況和公眾意見調查等內容。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對監測和調查的結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項目應在清潔生產審計的基礎上判斷其清潔生產水平,對環保設施及其工藝技術和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找出存在的問題 ;有些項目需進行經濟損益分析 ;有些項目需對環保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評價 ,為企業改進環境管理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