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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產品: 廢桶清洗設備, 廢桶開板設備, 廢物廢水處理一體機, 工業廢水處理一體機, 過熱蒸汽發生器, 模塊蒸汽發生器, 脫硝設備, 感應式桶式加熱器, 半導體循環水加熱器, 吹風式暖氣片, 電加熱暖風機, 廢桶廢溶劑桶處置
山東噸桶智能清洗設備-卓蘭環保設備生產制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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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卓蘭電力設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技研發和生產為一體的企業,公司有多名科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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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的主要產品:
低壓配電系列:低壓配電柜、無功補償柜、有源和無源濾波控制柜
配電箱系列:配電箱、電表箱、消防柜、動力柜、應急柜、軟啟動柜、變頻柜
專業控制柜:給水控制柜、暖氣循環控制柜、污水處理控制柜、廢氣處理控制柜、鍋爐控制柜、養殖場控制柜、蔬菜大棚控制柜、消防自檢控制柜、電磁感應加熱柜
光伏配電系列:匯流箱、光伏配電箱









下面我們卓蘭環保公司分享一些固廢回收知識,供各位朋友參考了解,更好的了解固廢回收行業。
21、關于新《公參辦法》公眾意見表問題的回復根據《生態部影響評價司有關負責人就<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修訂發布答記者問》,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生態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其申報的公眾參與的相關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參辦法的規定。確定2019年1月1日報批的項目,需要提前按照新的公參辦法來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報批時符合新辦法的規定。根據《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8年7月16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息包括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而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生態部制定。請問目前是否已經制定了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如果暫未制定的話,那么目前承接的,且確定為2019年1月1日后報批的環評項目是否可以沿用之前的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 回復: 根據《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生態部制定。2018年10月,我部印發《關于發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態部公告2018年第48號),正式發布了公眾意見表,相關文件請在我部網站查詢下載。
沒有環評可以排污許可證嗎?曾經聽人說過,環評審批是建設項目的準生證,排污許可證是項目的。于是又產生一個疑問:人一生下來就有號碼了,還要回去補領準生證嗎?事實確實也如此,很多沒有經過環評的企業也都領了排污許可證,比如以前的“兩違”清理,比如以前以名義開展的整治行動,符合要求的都發了證。不是誰都能做環評的!誠然,環評是嚴謹、的,總綱、水、氣、聲、生態、風險、土壤導則齊全,公參、規范、指南具備。無所不全,無所不能,只有那個二十年不變的報告表格式有點怪胎。但是,不是誰都能做環評的,也不是誰都能磨得起環評的。環評報告書要6次公示,一是委托環評的網上次公示,二是形成征求意見稿時網站10個工作日、報紙2次/10個工作日以及點的第二次公示,三是報批前的公眾參與說明公示,四是受理公示10個工作日,五是審批前5個工作日公示,六是審批公示。環評報告表雖沒有這么多的繁序褥事,也要有受理、審批的公示,快不得。不包含還要聽證會的項目,這公參,讓人參破了頭。環評要總量前置。有COD排放要先取得COD的量,有了COD的量不一定有氨氮的量,有前兩者的量有可能沒有SO2、NOX的量。倍量等量,讓人討厭,還有可惡的VOCs的量,聽說有組織無組織都要考慮。如果無量佛也做環評,不知道需不需要量?這還不包括早前的那些什么鬼:環評要土規總規雙符合,環評要衛生防護,環評要雙90...做環評,有兩把刀懸在頭上,一是“未批先建”,二是“未驗先投”。按照“二污普”的清算,一個區縣,污染源數千,經過環評的不足一千,辦理排污許可沒幾百個。那么多沒有做環評的,明令不能“一刀切”,可是“切一刀”也夠恨的!因此,對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存量項目,不是一定要做環評,也不一定能做環評。
安全措施 1.安全措施 ①處理實驗室廢棄物時,應配備專用的防濺眼罩、手套和工作服。 ②應在通風柜內傾倒會釋放出煙和蒸汽的廢液,每次傾倒廢棄物之后立刻蓋緊容器。 ③在特殊情況下于通風柜外處理廢棄物時,操作人員必須帶上具有過濾功能的。 2.緊急程序 實驗室廢棄物產生者需要制備書面的應急程序,以應對在處理、收集及存放實驗室廢棄物時發生的溢出、泄露、火災等緊急情況。排污必備常識(1):怎么鑒定污泥是否屬于危廢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名錄(2017年版)》,2020年前完成范圍內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核發范圍的企業必須如期完成排污許可證申報,持證排污。排污的企業將被按日計罰,直至完成整改、獲取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不僅僅是一個行政許可,它同時也規定了該企業適用的排污申報、排放、監測方案、環保設施等諸多內容。“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將是日后對企業排污的重點。接下來方方將帶著大家一起了解哪些排污中的必備常識! 污水污泥是指在污水處理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按其來源分為工業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工業污水污泥按照屬性又分為危險和一般工業固體。1、普通工業污水需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判斷是否危廢【常見于輕、機電行業】2、化工行業污水處理污泥,基本按危廢來定性3、化工廢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危廢貯存和堆放原則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危堆放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應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要與堆放的危險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危險堆里。 8.危堆里應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的降水量。 9.危險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18、關于影響評價分類有關問題請示的回復根據《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分類名錄》2018年4月28日修訂版,其中第十八類47條規定“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塑料制品制造項目應編制影響報告書。請問該條款是指企業自己生產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和企業外購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都應編制影響報告書,還是僅對于企業自己生產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應編制影響報告書,企業外購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是否只需編制影響報告表?根據《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分類名錄》2018年4月28日修訂版,其中第三十類86條規定“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項目應編制影響報告書。請問僅對廢五金、廢輪胎等進行剪切、破碎、磨粉等簡單物理加工,不進行提煉、冶煉及化學處理,是否需要編制編制影響報告書? 回復:“企業自己生產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和“企業外購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都應根據《名錄》“十八、橡膠和塑料制品業”中“47塑料制品制造”的“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分類編制影響報告書。來信所提“僅對廢五金、廢輪胎等進行剪切、破碎、磨粉等簡單物理加工,不進行提煉、冶煉及化學處理”,與《名錄》“三十、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中“86廢舊資源(含生)加工、再生利用”的“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相符,應編制影響報告書。
環保監測中常見問題1、驗收監測時,顆粒物無組織只是在污染源下風向2-50m,而不是廠界?答:顆粒物無組織監測分廠界無組織和車間無組織兩大部分。2、驗收監測,什么時候測廠界無組織、什么時候測車間無組織?答:一般驗收監測都應針對企業的特征污染物和重點控制的污染物做廠界無組織監測。排放中對車間無組織排放有要求的,驗收時應進行監測。3、噪聲驗收監測時,夜間無作業的企業,是否只測晝間?答:驗收監測是在有工況條件下進行的,夜間無作業是沒有工況,故只測晝間。4、驗收監測報告,無組織排放是否要進行總量核算(環評中有相關內容)?答:因無法實際無組織排放的廢氣量,故只能用計算的獲取無組織的量。具目前的情況,僅鋼鐵行業排污許可核發技術規范中給出了無組織排放總量的計算,其它行業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2018)中規定,無組織排放只許可濃度限值,不許可排放量限值。
07、關于化工企業試生產是否仍需要請示地方環保局的回復1、新建化工企業建成后開車運行,地方環保局告知我公司需要上報試生產請示。據了解,試生產已經取消了,那就意味著不需要上報試生產請示了。不知道環保局為什么還要這個東西?2、是否有新建化工項目開展保護竣工驗收的明確時間節點?企業具備驗收條件是如何劃分的。對整體工況負荷是否有明確要求?回復:一、《建設項目保護條例》(第682號令)2017年10月1日期實施,保護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但根據《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單位應公開該項目配套建設的保護設施調試起止日期的同時,需將相關信息報送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保護主管部門,并接受檢查。二、關于建設項目驗收期限、工況負荷等具體要求,在《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規章制度中已詳細說明,請您查閱。
污水處理廠成主要污染源國內 工業園區水處理面臨三處阻塞對于污水處理廠成了主要污染源,5月21日,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聯合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研究院共同發布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研究》報告指出,國內污水處理廠面臨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排放體系不完善、污水處理多頭等三大難題。“2018年全年,在因嚴重超標被處罰的重點排污單位中,56%的都是污水處理廠。”這組近日由生態部發布的數據顯示,專事污水處理的“治污專業戶”,竟然成了超標排污的“主力軍”。對于污水處理廠成了主要污染源,5月21日,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聯合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研究院共同發布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研究》報告指出,國內污水處理廠面臨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排放體系不完善、污水處理多頭等三大難題。為何原本應為污水處一道防線的污水處理廠反致污?上述報告給出了引入社會資本的建議。生態部規劃院政策部副主任董戰峰直言,“很多問題說白了,就是激勵和錢的問題,企業的資金問題特別重要,應建立長效機制。”污水處理廠常“背鍋”污水處理廠成為污染源,很況下是被動“背鍋”。截至2018年,前端企業偷排、超排的情況常常發生,生態部向社會公布的2018年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78家污水處理廠中,36家污水處理廠超標就是因上游來水超出其接納,其治污設施故障,運行不造成的。對此,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污染項目主任鄧婷婷分析稱,這其中包含多重問題,“首先,前端企業預處理水排放的信息,沒有相關部門完全掌控情況。”同時,鄧婷婷介紹道,目前污水運輸的管網部分也沒有部門。在這一環節,前端企業可能通過管網偷排、超排,而一旦管網發生漏損,便會由于主體不明,管網泄露難問責。污水處理廠對上游單位污水排放情況不,也是其由治污轉向致污的一大原因。因此《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研究》報告建議,逐步理清污水處理廠進水來源是保障其達標運行的當務之急。這一情況有望在排污許可證制度完善后。學院副教授田金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今年10月底排污許可證制度推行之后,污水處理廠就能明確來水的信息,可能會地避免因被上端企業超排污水而被處罰的情況。資金問題也是污水處理廠一直以來面臨的難題。我國目前的污水處理費用較低,并且對不同地區、不同工業園區廢水處理成本存在差異的情況,沒有進行考慮,有的污水處理廠的收入并不能覆蓋成本。對此,董戰峰表示,未來是要考慮到差,建立合理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實現收費的成本要覆蓋掉廢水處理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