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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卓蘭電力設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技研發和生產為一體的企業,公司有多名科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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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卓蘭環保公司分享一些固廢回收知識,供各位朋友參考了解,更好的了解固廢回收行業。
14、關于驗收中是否進行影響監測的回復根據《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中“6.3.2 影響監測:主要針對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保護目標的,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空氣、聲、土壤、輻射等的監測。”怎么判斷這個“關注的”。如環評報告中三同時驗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滲要求,且監測計劃中有地下水監測類別,在開展項目驗收中是否應該進行地下水監測? 回復:一、《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6.3.2 影響監測:影響監測主要針對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保護目標的,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空氣、聲、土壤、輻射等的監測”中“關注的”,指影響報告書(表)及環評審批文件中明確列出的保護目標。驗收中對保護目標進行監測,可以為確定建設項目對周邊影響程度提供依據。二、如環評報告中“三同時”驗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滲要求,且監測計劃中有地下水監測類別的,應在驗收中開展地下水監測,監測點位和因子可參照環評要求選取。
23、關于環保驗收是否可由原環評單位承擔的疑惑回復2019年4月1日在部長信箱《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是否可由環評單位承擔問題的回復》中結論:“雖然原環評單位開展竣工環保驗收對項目實際情況更了解,但環評單位不可以承擔該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我們有一些疑惑:1、《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辦法》第十三條“承擔該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擔該建設項目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工作”確實仍然有效,但其針對的是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的環保驗收調查報告,污染性項目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工作是否可不受上述條款,可由承擔該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編制?2、如果上述條款的解讀包含了污染性項目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制工作,那在《辦法》實施起至部長信箱回復期間,由承擔影響評價工作的技術機構編制污染性項目驗收監測報告的行為是否合規,是否有補救措施? 回復:《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辦法》第十二條“對主要對生態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因此,生態影響類的建設項目需要編制驗收調查報告(表),承擔該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擔該建設項目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工作,而編制驗收監測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受該規定影響。
某一實驗室不需要的藥劑或廢液對于其他實驗室并非完全無用,在有效的信息交換及確定分類原則下,可交換再利用。實驗室廢棄物處理一般要求 ①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前應充分了實驗室充的來源、主要組成、化合物性質、并對可能產生的有體、、噴濺及等危險有所警惕。 ②處理實驗室廢棄物應盡量選用無害或易于處理的,防止二次污染。如用漂處理含廢水,用生石灰處理某些酸液等,還應盡量采用“以廢治廢”的,如利用廢酸液處理廢堿液。 ③分離實驗中產生的廢渣,沾有有害的濾紙、稱量紙、廢活性炭、藥棉及塑料容器等,進行單獨處理,以廢液的處理量。 ④用量較大的有機試劑,原則上要進行回收利用。 ⑤過期的實驗應請廠商回收,不得并入廢液處理。 ⑥對無法自行妥善處理的實驗室廢棄物應委托相關法律法規認可的專業處理機構處理。 ⑦處理實驗室廢棄物時,應對處理人、處理數量、處理、處理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詳細記錄。 2.固體實驗室廢棄物、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分類實驗室廢棄物的預處理和處理參見附錄的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參照GB12502執行。 3.廢氣的處理 實驗室產生的少量廢氣ー般以通過通風裝置直接排至室外。、等酸性氣體,應用堿液吸收,如濃度很低則可以通過抽風設備排放到室外。毒性大的氣體可以參考工業廢氣處理辦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處理后排放、廢棄排放應符合GB14554和GB16297的相關要求。
危廢貯存和堆放原則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危堆放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應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要與堆放的危險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危險堆里。 8.危堆里應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的降水量。 9.危險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10、關于驗收執行和驗收工況問題的回復目前新的驗收技術指南規定了驗收按新執行,并無具體工況規定;可是有許多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驗收執行仍然為環評批復,并按新考核,同時對工況符合也有規定。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時該怎么辦? 回復:一、按照《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執行批復文件所規定的。若影響報告書(表)審批之后發布或修訂的,且對建設項目執行該有明確時限要求的,要在時間執行新。二、按照《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調試工況、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若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或者行業驗收技術規范對工況和生產負荷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0、關于排污許可與環評銜接問題的回復《關于做好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文,第七條中規定“影響報告書(表)2015年1月1日(含)后批準的,排污許可核發部門按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影響報告書(表)以及審批文件從嚴核發”。就這個文件的這一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下面這個下面這個問題需要請教一下該如何處理:甲企業在所有產污環節各項污染物均污染物排放及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對其中一套環保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改造前報批了提標改造項目環評文件),改造項目實施后也實現了污染物的減排(濃度、污染物排放總量),但是實際減排量小于環評提出的減排量,實際排放濃度也大于環評提出的排放濃度。這樣的情況一是能通過驗收嗎?二是在下次更換排污許可證的時候是按①現有排污可證核定的量、②實際排放量、③提標改造環評給出的量三者中的哪一個量進行核發? 回復:關于驗收問題。按照《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有關規定,改造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開展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于未按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保護設施、或者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和地方相關、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驗收合格意見。建設項目未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關于更換排污許可證的問題。按照《排污許可辦法》(保護部令第48號)有關規定,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在原場址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開展影響評價的,在取得影響評價審批意見后,排污行為發生變更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核發環保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部門按照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行業重點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發,以及的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感謝你對生態保護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污水處理廠成主要污染源國內 工業園區水處理面臨三處阻塞對于污水處理廠成了主要污染源,5月21日,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聯合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研究院共同發布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研究》報告指出,國內污水處理廠面臨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排放體系不完善、污水處理多頭等三大難題。“2018年全年,在因嚴重超標被處罰的重點排污單位中,56%的都是污水處理廠。”這組近日由生態部發布的數據顯示,專事污水處理的“治污專業戶”,竟然成了超標排污的“主力軍”。對于污水處理廠成了主要污染源,5月21日,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聯合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研究院共同發布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研究》報告指出,國內污水處理廠面臨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排放體系不完善、污水處理多頭等三大難題。為何原本應為污水處一道防線的污水處理廠反致污?上述報告給出了引入社會資本的建議。生態部規劃院政策部副主任董戰峰直言,“很多問題說白了,就是激勵和錢的問題,企業的資金問題特別重要,應建立長效機制。”污水處理廠常“背鍋”污水處理廠成為污染源,很況下是被動“背鍋”。截至2018年,前端企業偷排、超排的情況常常發生,生態部向社會公布的2018年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78家污水處理廠中,36家污水處理廠超標就是因上游來水超出其接納,其治污設施故障,運行不造成的。對此,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污染項目主任鄧婷婷分析稱,這其中包含多重問題,“首先,前端企業預處理水排放的信息,沒有相關部門完全掌控情況。”同時,鄧婷婷介紹道,目前污水運輸的管網部分也沒有部門。在這一環節,前端企業可能通過管網偷排、超排,而一旦管網發生漏損,便會由于主體不明,管網泄露難問責。污水處理廠對上游單位污水排放情況不,也是其由治污轉向致污的一大原因。因此《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研究》報告建議,逐步理清污水處理廠進水來源是保障其達標運行的當務之急。這一情況有望在排污許可證制度完善后。學院副教授田金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今年10月底排污許可證制度推行之后,污水處理廠就能明確來水的信息,可能會地避免因被上端企業超排污水而被處罰的情況。資金問題也是污水處理廠一直以來面臨的難題。我國目前的污水處理費用較低,并且對不同地區、不同工業園區廢水處理成本存在差異的情況,沒有進行考慮,有的污水處理廠的收入并不能覆蓋成本。對此,董戰峰表示,未來是要考慮到差,建立合理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實現收費的成本要覆蓋掉廢水處理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