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卓蘭電力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店齡4年 ·
企業認證 ·
河北省保定市
手機掃碼查看 移動端的落地頁

保定市卓蘭電力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廢桶清洗設備, 廢桶開板設備, 廢物廢水處理一體機, 工業廢水處理一體機, 過熱蒸汽發生器, 模塊蒸汽發生器, 脫硝設備, 感應式桶式加熱器, 半導體循環水加熱器, 吹風式暖氣片, 電加熱暖風機, 廢桶廢溶劑桶處置
提供環保清洗設備-卓蘭環保設備生產制造廠
價格
訂貨量(臺)
¥10000.00
≥1
店鋪主推品 熱銷潛力款
莸莾莶莾莹莹莺莼莼莽莾
在線客服
保定市卓蘭電力設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技研發和生產為一體的企業,公司有多名科研人員。
公司配有實驗車間,生產車間,和嚴密的檢測手段,并專業組裝生產電力環保成套設備類產品,產品通過了強制CCC認證和IS9003體系認證,以嚴謹的信念、嚴格的控制、嚴肅的、優惠的價格,給你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經營的主要產品:
低壓配電系列:低壓配電柜、無功補償柜、有源和無源濾波控制柜
配電箱系列:配電箱、電表箱、消防柜、動力柜、應急柜、軟啟動柜、變頻柜
專業控制柜:給水控制柜、暖氣循環控制柜、污水處理控制柜、廢氣處理控制柜、鍋爐控制柜、養殖場控制柜、蔬菜大棚控制柜、消防自檢控制柜、電磁感應加熱柜
光伏配電系列:匯流箱、光伏配電箱









下面我們卓蘭環保公司分享一些固廢回收知識,供各位朋友參考了解,更好的了解固廢回收行業。
22、關于夏季噪聲監測的問題回復夏季晝間蟬鳴,夜間蛙鳴蟲叫對噪聲監測影響非常大,根據日常監測,鄉村晝間蟬鳴時噪聲監有70dB左右,夜間蛙鳴蟲叫時也有60dB左右,這些都大大超出了一二三類區的晝夜限值。很多項目不可能留到冬季監測,而夏天基本上一整天都是有蛙、蟲的存在,那么請問夏季這種情況下監測出來的值是否具有代表性?;貜停骸蛾P于夏季噪聲監測的問題》收悉,經研究,回復意見如下: 對于工業企業廠界、社會生活等噪聲排放監測,應按進行背景噪聲測量及修正。對于城市聲常規監測,按照《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常規監測》(HJ 640-2012)中第4.3.3條和第5.3.3條,區域聲和道路交通聲監測工作應安排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功能區聲監測應盡量避開蟬鳴、蛙鳴、蟲叫等自然聲,實在無法避開的情況,應在備注中注明主要聲源。
排污許可,越來越接地氣了。排污許可是新時期的核心,在十九屆四中全會上明確提出,說明這已經頂層設計的高度認同。說句不好聽,從今以后,環評相關業務都要拉緊排污許可的尾巴,才能確保自己在生態領域的一席之地。從環評轉向排污許可證為核心,有一個現象容易看出:生態部的影響評價司已經變為影響評價和排放司了。為實現與環評的無縫銜接,排污許可可謂去其糟粕取其精華,也學了好多環評的好招數。一是定時頒布和修訂排污許可分類名錄,充分體現“放管服”。這是排污許可的大進步。二是類比環評對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分類,弄個排污許可重點、簡化和登記的分類。這一招,夠贊!三是下放、因計施策。開始的排污許可證讓人叫苦連天,動不動是一個幾十頁近百頁的表格,連的環保人士都難以完成。現在好了,多數項目為登記,網上自己登記了事;其次為簡化,簡單幾個表格申報了事;對于重點的一定不能放過,因為這不是重污染就是高風險。四是開展清理整頓,把沒有環評、沒有申報的都納進來,通過限期整改,達到要求了就給一個“”。生態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名錄(2019年版)》等系列文件答記者問:“《通知》規定可以通過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期限等要求,整改期限根據情況有長有短,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整改期限到了,如果還沒做好,才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堅決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的現象?!比绻麤]有理解錯,意思應該是及時整改達到要求的,可以免予處罰。還沒依法申報排污許可的污染源,這可是你們規范自己的好機會。過了這個村沒有那個店,千萬不要錯過哦。
其他檢測包括潔凈廠房、潔凈產品檢測、食堂油煙檢測、粉塵檢測以及微生物檢測等。據統計,近幾年我國檢測行業市場規??焖僭鲩L,2019年達到了466.5億元,同比增長3.97%。其中監測服務市場規模為144.6億元,同比增長4.78%;監測設備市場規模為321.9億元,同比增長3.6%。平臺推出檢測服務管家,從企業檢測全品類出發到服務資源配套,從現場排放口檢查達標到落實合規化改造,從排放口標簽標示到落實排污許可檢測執行計劃,助力企業降本合規。
危險現場核查應注意的事項1. 認真對待危險的辨識 2. 建立規范的危險檔案(產污企業的危險檔案目錄、經營企業的檔案目錄) 3. 通過環評驗收確定企業危險的產生環節、與那些原輔料有關、成分分析結果、單位產品的產生強度等。確認產生量還需了解企業的產品產量,原輔材料是否有變化 4. 注重各類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產生臺賬(經營記錄)、申報登記、計劃、轉移申請與批準、轉移聯單、貯存臺賬、上年度產生量、環評數量等數據之間的平衡關系 5. 對工業危險鑒別及程序的說明 6. 做好介紹本單位危險情況匯報材料 7. 檢查固體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 8. 危險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14、關于驗收中是否進行影響監測的回復根據《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中“6.3.2 影響監測:主要針對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保護目標的,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空氣、聲、土壤、輻射等的監測。”怎么判斷這個“關注的”。如環評報告中三同時驗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滲要求,且監測計劃中有地下水監測類別,在開展項目驗收中是否應該進行地下水監測? 回復:一、《建設項目竣工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6.3.2 影響監測:影響監測主要針對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保護目標的,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空氣、聲、土壤、輻射等的監測”中“關注的”,指影響報告書(表)及環評審批文件中明確列出的保護目標。驗收中對保護目標進行監測,可以為確定建設項目對周邊影響程度提供依據。二、如環評報告中“三同時”驗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滲要求,且監測計劃中有地下水監測類別的,應在驗收中開展地下水監測,監測點位和因子可參照環評要求選取。
21、關于新《公參辦法》公眾意見表問題的回復根據《生態部影響評價司有關負責人就<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修訂發布答記者問》,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生態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其申報的公眾參與的相關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參辦法的規定。確定2019年1月1日報批的項目,需要提前按照新的公參辦法來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報批時符合新辦法的規定。根據《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8年7月16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息包括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而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生態部制定。請問目前是否已經制定了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如果暫未制定的話,那么目前承接的,且確定為2019年1月1日后報批的環評項目是否可以沿用之前的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 回復: 根據《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生態部制定。2018年10月,我部印發《關于發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態部公告2018年第48號),正式發布了公眾意見表,相關文件請在我部網站查詢下載。
18、關于影響評價分類有關問題請示的回復根據《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分類名錄》2018年4月28日修訂版,其中第十八類47條規定“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塑料制品制造項目應編制影響報告書。請問該條款是指企業自己生產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和企業外購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都應編制影響報告書,還是僅對于企業自己生產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應編制影響報告書,企業外購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是否只需編制影響報告表?根據《建設項目影響評價分類名錄》2018年4月28日修訂版,其中第三十類86條規定“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項目應編制影響報告書。請問僅對廢五金、廢輪胎等進行剪切、破碎、磨粉等簡單物理加工,不進行提煉、冶煉及化學處理,是否需要編制編制影響報告書? 回復:“企業自己生產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和“企業外購再生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的建設項目都應根據《名錄》“十八、橡膠和塑料制品業”中“47塑料制品制造”的“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分類編制影響報告書。來信所提“僅對廢五金、廢輪胎等進行剪切、破碎、磨粉等簡單物理加工,不進行提煉、冶煉及化學處理”,與《名錄》“三十、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中“86廢舊資源(含生)加工、再生利用”的“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相符,應編制影響報告書。
危廢與處置中的常見違規行為收集和貯存,常見行為1、車間臨時收集危險的設施未張貼危險識別標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人員對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固體制度,在危險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識別標志??h環保局對此作出行政處罰。2、危險倉庫不規范3、危險標識不規范4、危險轉運不及時5、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賬或合賬記錄不完善6、一般工業固體或危險露天堆放7、危險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識別標志,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簽8、將一般固廢和危險混合儲存,未做到分類儲存9、危險儲存超過一年未申報10、貯存危險的場所未設置導流槽和收集井11、儲存一般固廢和危險的場所存在一般固廢和危險的流失情況12、有惡臭產生的固廢堆放場所未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