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檢測單位怎么辦理
1. 對該建筑軸線尺寸和層高進行校核;
2. 采用鉆芯法檢測框架柱、框架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 采用鋼筋探測儀檢測框架柱、框架梁板的鋼筋配置情況(框架梁、框架柱主筋 直徑、數量和樓板底筋直徑、間距)和鋼筋保護層厚度,同時適量選取框架梁、框架柱、樓板鑿槽驗證鋼筋直徑。
4. 檢測混凝土構件的碳化深度。
5. 檢測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
6. 采用鋼卷尺檢測框架柱、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及樓板的厚度。
7. 檢測框架柱、框架梁板鋼筋外露銹蝕情況,采用游標卡尺檢測鋼筋銹蝕后的有效直徑。
8. 檢測建筑物的外觀質量、現狀和使用情況。
9. 查看結構布置是否合理、構件傳力是否直接等。
10. 檢測建筑物的梁、板、柱等構件是否有裂縫,裂縫是否已造成對結構的危害等。
11. 檢測圍護結構變形、裂縫、滲漏情況。
12. 檢測建筑物是否有傾斜,檢測基礎是否有不均勻下沉。
13. 根據檢測結果,結合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開發的多高層建筑結構分析程序PKPM系列軟件對建筑結構安全性進行驗算分析,確定該建筑主體結構前的安全狀況,對建筑的后續使用提出基于結構安全考慮的相關建議。
14. 對建筑的日常使用、日常維護及定期檢查觀測提出建議。
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需要辦理。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頒布實施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是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監測領域也面臨著較大的崗位缺口。一方面,第三方監測機構應加大環境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通過遴選、招考等形式,加大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另一方面,針對現有從業人員,要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培訓,既要培訓的環境監測技術和方法,也要加強信息技術、廉潔教育等知識的培訓,不斷提升監測人員的綜合素能。

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需要辦理。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竣工環保驗收需要年檢嗎
根據環保相關規定,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化,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均有效,不需要年檢。需接受環保主管部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