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對企業產品出口的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高質量的化學產品配有高質量的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讓具有國際水平的幫你編制,高水準的MSDS對促進貿易的成功很關鍵,是企業有效的形象宣傳,相對來說,費用并不高。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中華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標準化管理會共同發布,旨在對應《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與GHS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
1)OSHA頒布的危害傳遞標準(HCS)
為了與GHS保持一致,OSHA修訂并頒布了新的危害傳遞標準(HCS-2012),新標準包括GHS標簽,危害類別和安全數據表(“SDS”,原HCS中稱“MSDS”)的要求,并在接下來的4年中分步實現。
對危害傳遞標準的修訂包括(1)對化學品危害分類標準的修訂;(2)對標簽要求的修訂,包括使用警示詞,圖標,危害術語和防范術語;(3)對安全數據表規定了特定的格式;(4)對相關術語定義的修訂以及對雇員進行標簽和安全數據表進行培訓的要求。
2)SDS國標(ANSIZ400.1)和標簽國標(ANSI Z129.1)
ANSI Z400.1 –工業危險化學品美國標準-物質安全數據表的制作;
ANSI Z129.1 -工業危險化學品美國標準-標簽的制作;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該辦法是2012年7月1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而制定,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 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 , 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 ,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 規 , 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

MSDS的主要作用
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作為傳遞產品安全信息的基礎的技術文件,其主要作用體現在:
1. 提供有關化學品的危害信息,保護化學產品使用者
2. 確保安全操作,為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緊急救助和事故應急處理的技術信息
4. 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5. 是化學品登記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
需要指出的是,MSDS上所提供的信息對于使用者來說也許是的信息來源,因而,提供規范、正確而且全面的產品安全說明書十分重要。
目前,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或貿易企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
1.從國外大公司尋找雷同的化學品,抄襲過來;
2.從國外買少量的同樣的產品樣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的(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
兩種方法各會存在一些嚴重缺陷,對于種方法:一是相似化學品的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也不一樣;二是如果網上的M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就很有可能已更新。而第二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來說,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即使有,該MSDS提供的內容也不一定符合你的目的國或是所在國的要求。